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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征集2015年度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4/04/16 15:16:13作者:kyms点击量:
 

各位老师:

近期,接陕西省科技厅关于《关于征集2015年度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陕科计发〔201479号),为了做好2015年度陕西省科技计划的编制工作,2015年度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征集工作即将开始,现就征集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15年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申报采用“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项目申请人按照申报项目类别,在线申报并提交,经单位审核通过后打印相应的项目申报材料。

2.2015年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重点项目单项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面上项目不超过5万元。所有申请人需认真阅读《2015年度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申报指南》根据指南要求进项项目申报。

3.各相关单位对本院申请人的姓名、电子邮箱、手机号码等信息进行登记(附件1)并与2014418日前统一发至邮箱caoxiaoyi@snnu.edu.cn,以便学校授权确认。得到授权的申请人通过邮箱激活链接激活后,登录“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后,点击“填写申请书”→“新增项目申请”—在下拉选项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选择相应的在线填写申请,网上提交申报。

4.书面申报材料需由系统打印,带有条形码和水印,否则无效。所有书面材料一式3份(双面打印,不要另行加装、制作其它材质封面),于201457日前由各单位统一报送至科学技术处。

5.由于采用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申报,项目申报须经单位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书面材料的打印、盖章等后续工作,请项目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进行有关申报工作,避免在受理截止期前集中申报造成拥堵,影响项目申报。

6.项目申报时间:

系统填报时间:20144108:005617:00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1457

不受理个人申报项目,逾期不予受理。

本通知及申报指南请在陕西省科技信息网站(www.sninfo.gov.cn)查询、下载。项目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项目受理处联系。

科学技术处联系人:曹晓仪董维权

联系电话:85310462

科技厅联系人:韩非  李磊  杨海燕

联系电话:15339113537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770-4550  400-770-4550 免费  029-81292887  029-81292887 免费  

附件1. 申请人信息汇总表

附件2. 2015年度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申报指南

科学技术处

2014416

注:《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关于经费的相关条款。

1.直接费用 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2.间接费用 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我校水电费按照总经费4%扣除,管理费按照总经费5%扣除。

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

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间接费用按课题统一核定,由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协商提出分配方案,在课题预算(书)中明确,并分别纳入各自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其中绩效支出,应当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课题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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